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《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》(国粮发〔2018〕99号)有关规定,经研究,同意自8月15日起在安徽省内符合条件的相关地区启动2019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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